上海法院亮明态度:个人炒币不等于犯罪,纯搬砖套利别再被抓去坐牢

2025年底,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搞了个专业研讨会,直接把虚拟货币犯罪的司法风向说清楚了:如果只是个人持币、炒币,没有经营那套玩意儿,一般不会定非法经营罪。这态度摆明是要把个人投资和非法经营的边界划得死死的,别再动不动就把普通玩家往刑事里拽,打击扩大化谁都受不了。
研讨会强调,个人利用价格差跨境搬砖套利,纯属自己玩,不算犯罪。这下子很多人松了口气,操,以前动不动就抓人判刑,现在总算有个明确说法了。
但别高兴太早,会议也放狠话: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,必须依法从严打击,一点不手软,国家金融安全这块谁敢碰谁死。
这事一出,马上把赵东案翻出来热议。赵东2023年被最高检当典型案例,判了7年非法经营,就因为他在阿联酋和国内搞“迪拉姆-泰达币-人民币”换汇服务,面向公众提供兑换支付,官方定性为经营行为。按上海这次研讨的新标准看,这案子要是现在审,判决八成不一样。核心区别就在于:赵东是营利性、持续性向不特定人提供非法换汇,属于真经营;个人玩家只是自己买卖套利,没开公司没拉客户。
这次研讨会其实给司法实践画了条红线:看你是不是以营利为目的、长期向社会公众提供非法换汇服务,这才是定罪关键。以后涉虚拟货币的案子,总算有个更精细统一的尺子了,不会再乱套。普通炒币的兄弟们低调玩就行,别去触那条经营的线,早晚把自己坑进去。
PS:最终解释权在法院哪里,能不能玩最好不完,玩也一定要注意